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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港兴建材有限公司矿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4 09:14:40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

 

 滨海县港兴建材有限公司矿粉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滨海县港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矿粉S95

2.服务期限:壹年。

3.采购范围:所需货物的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

4.项目估算:人民币97.5万元(含税)

5.交货地点:新滩盐场场部大桥东侧、金光大道北侧(招标人指定地点)。

6.质量标准:S95级,符合企业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18046-2017

7.本项目共划分成一个包件。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514日起-2024520180000秒止;

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本项目为邮箱在线获取,联系人:成工17802591713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867654092@qq.com中。

4、发布公告的媒介:滨海县港兴建材官网(http://www.bhxgxjc.com/)

5. 文件售价:免费。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为纸质提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5210900 00秒。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兴建材有限公司会议室(新滩盐场场部大桥东侧、金光大道北侧)。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获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采购合同前,须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1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账户为:滨海县港兴建材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滨海县支行;账号:932009010143441114(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要求供货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无息)。

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无故放弃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六、招标答疑

递交疑问时间:20235181800分前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2867654092@qq.com须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投标人须及时登录滨海县港兴建材官网(www. bhxgxjc.com),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如需现场踏勘,应自行现场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交货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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